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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受理标准有提高            【字体:
沪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受理标准有提高
作者:佚名    业界咨询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
    日前,上海财税局公布今年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和去年相比,今年的家庭收入申请受理标准提高 2955元,为23623元。按上海财政局《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规定,本贴息政策将于2008年5月31日止。

    昨日,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人员表示,当前的房价标准和贴息标准仍是按照2005年的标准,如果现在还没有购房,但仍想申请的话,购房后最多能享受3个月的贴息。

    据了解,2003年6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政策的执行期为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贴息政策的实际享受期为每个购房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按照2005年的标准,符合申请的所购商品住宅的价格为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二手房符合申请的为每平方米单价可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其中贴息标准为,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000元;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二手房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享受贴息的家庭,在政策执行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

    业内人士表示,从房价标准和贴息标准看,目前符合该申请价格的房源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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